第二章 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拍照守則

魚類動物

  魚類鑑定時,許多細節的部位還是必須比對原來的活體或標本,單單依據相片通常僅能鑑定到物種之類別而無法鑑定到單一物種,以相片鑑定的方法僅對某些花紋明顯的熱帶魚或在進行初步分類時有用。

標本和活體拍照之方法及作業程序如下:

Ⅰ、如果魚體已經死亡

  • 拍照時,背景可用灰色或其他淺的顏色,例如淺綠,或任何接近白色者。為避免曝光過度或不足,如果沒有照相經驗時,請避免使用全白或全黑的底色。也可以利用絨布作為背景。
  • 避免使用閃光燈,拍照時應儘量利用腳架或是翻拍架固定相機,景深越大越好,光圈以F11以上為佳。
  • 相機鏡頭以近攝鏡頭為最佳。如果要拍的魚體過大,則可利用廣角鏡頭。
  • 照相前先用吸水紙將魚體上的水漬吸乾之後再拍,但是也要避免過度乾燥,以免魚鰭捲縮。
  • 將魚體平放,頭部向左,再將嘴部微微撐開,背鰭、臀鰭與尾鰭展開,胸鰭平貼在體側,展開左側腹鰭(在被拍面的鰭),右側腹鰭則不必調整。
  • 魚體腹側底部放一把不會反光的尺,作為長度依據。
  • 如果可能的話,可以直接利用彩色影印機影印魚體,或是利用電腦掃描的方式為之。

Ⅱ、如果魚體還是活的

  • 如果魚類不會過度掙扎,可以按照前面拍攝標本的方法拍照,但是無法做展鰭和張口的動作。
  • 儘量避免有花花綠綠的背景。
  • 如果是養在水族箱的魚類,拍照時鏡頭前要加偏光鏡以避免反光;閃光燈則應置於水族箱頂部打光,用自然光或燈光都不理想。閃光燈的亮度調節必須準確,或是利用TTL自動曝光的方法。
  • 每一條魚要從不同角度來拍照,並且有各部位的特寫,以方便鑑定工作。
  • 拍攝全身照片時,魚體在照片中的比例要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如果能夠滿格最好,但是要避免頭尾被切掉了。
  • 部分身體特徵(如頭部)必須以特寫拍下,需用近攝鏡頭才能拍到正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