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拍照守則

野生動物產製品

  當哺乳動物需要拍照作為鑑定使用時,一定要有含全身照一張及數張特寫照片。全身照必須能清楚顯示頭部、頸部、胸部、尾部、及四肢。局部特寫則需有頭部、身體、前胸、腳趾、尾部等五個部位。

  野生動物產製品係指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以野生動物為材料之產製品會以許多不同的樣式出現,如皮包、大衣、鞋靴、壁毯、地毯、坐墊、樂器、煙灰缸、眼鏡框、家具、首飾、藝術品等。有些產製品經過加工製造後已完全喪失原本之形態特徵,例如中藥之成藥。 由於野生動物產製品之品目繁雜,形態變化甚鉅,因此鑑定上仍應以實物鑑定為主。以下依鑑定與拍照處理程序,分成大、中、小物件並選擇可能出現之產製品形式分別說明拍攝的準則。

◎拍照重點

  大型物件通常須先拍攝物件整體,再選擇重要部位近距離拍攝。

1.家具、藝術陳列品

  大型物件常見之陳列品如象牙雕刻、鹿角等,應以整體照片顯現其彎曲度、外型。

象牙

2.毛皮大衣、壁毯、地毯

  鑑定重點在於毛皮花紋。整件皮衣若有不同材質之部位需加以特寫。毛皮若有加工染色則請毛樣專家進一步鑑定。

皮大衣

大象腳底製作成的凳子

3.全體展示標本或掛式頭部展示標本

  拍照重點和本手冊前面章節所介紹之活體野生動物拍攝方法相同。

  中型物件需要特別注意不同材質的組成皮包、鞋靴、皮帽、坐墊、樂器、藝術品:大多數由野生動物皮、毛、骨為材料做成之產製品,通常不會保留動物之整體原貌,多為拼湊而成,鑑定時需尋找物種之特徵。

斑馬皮地毯或壁毯為大型產製品

   鱷魚、海龜、蜥蜴、蛇皮等材質之皮包、皮鞋、錶帶,鑑定重點在於鱗片表面、鱗片排列情形與花紋。拍照重點亦在整體之花紋,如果有特殊之花紋、摺縫則應予以特寫,例如眼鏡蛇皮靴之喉部眼鏡形花紋,動物皮靴之花紋等。某些紀念品會用不同材質之野生動物原料組合,則必須予以分別特寫。 小型物件應用近攝鏡頭拍攝整體  

動物皮為主的壁飾

1.煙灰缸、眼鏡框、首飾、藝術品、玩偶、刀柄、湯杓、罐頭

  除了整體花紋之外,拍照時需注意重點物件之立體形狀。如疣豬牙之四角形管狀,河馬牙之三角形管狀等特徵。

2.中藥之成藥及藥材

  中藥成藥應拍攝包裝盒與內包裝,並需注意文字是否清晰;藥材如虎鞭、熊膽等,應拍出整體物件。

掛式頭部展示標本

貓科動物毛皮所製作成的皮鞋

美洲野牛的掛式頭部標本

眼鏡蛇皮靴

中藥成藥的包裝袋

假虎鞭

真虎鞭

小鱷魚皮所製作的女用皮包

動物角製品,如項鍊之墜子

凱門鱷魚皮包

動物牙製之項鍊

嵌有動物牙之帽子

孔雀尾羽所製成之零錢包

由動物骨製之雕刻藝術品

動物牙製小型藝術雕刻品

動物骨製品,如首飾盒或珠寶盒

玳瑁眼鏡框